英国上市公司官网365关于开展2023年度潍坊市重点实验室
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处室,校内各单位:
根据《潍坊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潍科规〔2018〕15号)规定和绩效评估工作计划安排,现将2023年度市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估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我市2021年、2022年批复建设的全部学科(企业)重点实验室(名单详见附件1)。以下情况可不参加本次评估:
1.已升级为国家、省重点实验室的市重点实验室;
2.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是潍坊市科技局的,由依托单位负责。下同)申请撤销的市重点实验室:
(1)实验室主要科研人员离开依托单位、合作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实验室发生重大变故或因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实验室无法继续建设运行,申请撤销的;
(2)依托单位破产、停业或已不具备法人资格,申请撤销的;
(3)申请重组整合撤销。(学科领域、研究方向相近、重复,或者研究领域过窄,与其它实验室整合为一家实验室。原则上同一家依托单位内或者同一县市区区域内研究领域方向相近的重点实验室要进行优化整合)。
二、评估方式
本次评估采取实验室自评、同行专家会议评审、现场考察等方式进行。
三、评估材料
1.各实验室和依托单位填写《潍坊市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估报告》(见附件2),准备相关附证材料,一并装订成册。纸质一式一份及PDF格式电子版(盖章后扫描,包括评估报告和附证材料)。
2.各实验室和依托单位填写潍坊市重点实验室信息表(附件1),修改完善实验室相关信息。EXCEL格式电子版。其中:
(1)领域代码和名称,学科实验室按《学科分类与代码》(见附件3)、企业实验室按《高新技术领域目录与代码》(见附件4)填写。仅填写到二级代码的,请在二级代码后用“0”分别补齐7位代码和4位代码;
(2)“申请事项”列通过下拉列表点选填写;
(3)申请撤销实验室的,请在“备注”栏注明撤销原因。
3.实验室申请重组整合撤销、撤销、实验室更名、依托单位更名、实验室主任变更的(填写以上二项评估材料时请按变更后名称填写),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按有关规定做好后续相关工作,并提交潍坊市重点实验室备案表(附件5),一式二份。
四、有关要求
1.以上各项材料,于6月9日下午16:00交科研处415办公室,电子版发科研处邮箱wfkjxykjc@wf.shandong.cn
2.无故不参加评估的,按《潍坊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规定,取消其市重点实验室资格;
3.现场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潍坊市重点实验室信息表
2.潍坊市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估报告
3.学科分类与代码
4.高新技术领域目录与代码
5.潍坊市重点实验室备案表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科研处张老师联系,联系电话:15069633282。
科研处
2023年5月23日